译文
晋朝太和年间,广陵有个姓杨的人,养了一只狗,非常喜爱怜惜它,(无论)出行还是停留都和它在一起。后来,杨生喝醉了酒,走到大湖边的草地里,睡着了不能动弹。当时正值冬天,原野上起了大火,风势非常猛烈。狗于是四处奔走大声呼唤,杨生喝醉了没有察觉。前面有一个水坑,狗就跑过去跳进水坑,然后跑回来,用身上的水洒在杨生周围的草上。像这样反复多次,狗在周围来来回回跑动,草都被弄湿了,火蔓延过来时,杨生得以免遭焚烧。杨生醒来,才看到了这一切。
此后,杨生因为夜里走路,掉进了一口枯井里。狗整夜都在井边呻吟。有人路过,觉得这只狗对着井号叫很奇怪,就过去查看,看到了杨生。杨生说
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欲杀之。剑有雌雄。其妻重身当产。夫语妻曰:“吾为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往必杀我。汝若生子是男,大,告之曰:‘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。王大怒,使相之。剑有二,一雄一雌,雌来雄不来。王怒,即杀之。
莫邪子名赤,比后壮,乃问其母曰:“吾父所在?”母曰:“汝父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杀之。去时嘱我:‘语汝子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子出户南望,不见有山,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。即以斧破其背,得剑,日夜思欲报楚王。
王梦见一儿,眉间广尺,言欲报雠。王即购之千金。儿闻之亡去,入山行歌。客有逢者,谓:“子年少,何哭之甚悲耶?”曰:“吾干将莫邪子也,楚王杀吾父,吾欲报之。”客曰:“闻王购子头千金。将子头与剑来,为子报之。”儿曰:“幸甚!”即自刎,两手捧头及剑奉之,立僵。客曰:“不负子也。”于是尸乃仆。
客持头往见楚王,王大喜。客曰:“此乃勇士头也,当于汤镬煮之。”王如其言煮头,三日三夕不烂。头踔出汤中,踬目大怒。客曰:“此儿头不烂,愿王自往临视之,是必烂也。”王即临之。客以剑拟王,王头随堕汤中,客亦自拟己头,头复坠汤中。三首俱烂,不可识别。乃分其汤肉葬之,故通名三王墓。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。